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暨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前次借款及担保事项概述
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进公司“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建设,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来”)与山西汾飞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飞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借款协议》,汾
飞集团向山西中来先期提供 5 亿元借款,用于山西中来购买机器设备,同时协议特别约定:如公司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经三方协商,借款期限可延至公司启动第二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成功后归还,具体延长时间届时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原定借款期满后,山西中来应向汾飞集团一次性支付原定借款期内的利息。自延期之日起,延长期间的利率按照年化利率 8%计算。同时,在延长期内山西中来将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为山西中来本次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二)前次借款及担保事项进展暨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终止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2〕104 号)。各方经充分协商,对原借款协议约定的续展事宜进一步明确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来与汾飞集团签署了《借
款合同》,约定汾飞集团向山西中来提供 5 亿元借款,用于山西中来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为山西中来本次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外,根据各方协商,原 5 亿元借款将在本次借款发放同日归还。
2、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5亿元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来提供5亿元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议的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汾飞集团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W7419B
法定代表人:程国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孵化基地1号楼10层
成立日期:2016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汾飞集团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心100%控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汾飞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汾飞集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西中来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FPJP1T
法定代表人:林建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77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5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8 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西中来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81,375,343.52 1,114,444,439.67
负债总额 815,186,078.94 857,645,339.07
净资产 266,189,264.58 256,799,100.60
资产负债率 75.38% 76.96%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42,228,165.22 -9,975,252.79
净利润 -34,810,735.42 -9,975,252.79
注:2021 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第一季度数
据未经审计。
3、山西中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的《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
(二)借款用途:丙方用于生产、经营需要。
(三)借款期限: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息从甲方将款项汇入丙方之日起计算,利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1.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
2.借款期间,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3.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结算利息。
(六)保证条款:
1.乙方为丙方向甲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2.保证期间,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的,但丙方未能如期履行约定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七)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丙方的偿债能力和乙方的担保能力等情况,乙方、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2.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
3.甲方有权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丙方进行检查,了解丙方资金使用的执行情况。
4.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税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等。
5.乙方应就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依法履行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丙方在限定期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利对丙方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乙方、丙方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其财产或公司股权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3.乙方、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的;
4.乙方失去或可能失去担保能力的;
5.其他可能影响丙方向甲方还本付息或影响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承诺或保证,或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系对原借款协议相关事项的进一步确认,原借款系用于山西中来“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项目,本次借款实质上为原5亿元借款的续展,同时,各方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