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董事会在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柳正晞先生、沈文忠先生、蒋文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林建伟先生在会上作了《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
为 2021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经营决策,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为-313,361,310.5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699,084.62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2,060,395.1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55,370,864.35 元,年末合计未分配利润 323,310,469.22 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
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
关联董事柳正晞先生、沈文忠先生、蒋文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 年度,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均不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
的董事,其薪酬将依据公司盈利水平以及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并结合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关联董事林建伟先生、宋轶女士、邱国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依据公司盈利水平以及自身职责履
行情况并结合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关联董事林建伟先生、宋轶女士、邱国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2021年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决定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103.12万元,收回或转回3,016.62万元,核销或转销3,937.84万元,其他713.6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期限届满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届满,可
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共 2,228,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5%。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解锁后的规定期间择机处置本次解锁的权益,出售该批股票获得的资金将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宋轶女士、邱国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届满,所持股票
尚未卖出,且参与该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于 2022 年3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明确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因此,为了维护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
在存续期内,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光证资管-中来股份-来宝 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中来股份全部股份,并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进行相关权益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林建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