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9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77,926.89 元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722,073.1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3 月 2 日出具天健验〔2019〕34 号《验证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对该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
50,000 50,000
电池项目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
50,369 37,990
目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 12,010
合计 112,379 100,000
注: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
项目名称 拟以募投资金投资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
50,000 30,039.21
项目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 37,990 17,206.27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 10,004.2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0,000 57,249.72
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根据行业惯例,项目所涉建设款、设备款等均有一定的付款周期,尾款或质保款等付款节点相对较晚,因此公司根据相关项目付款进度进行了测算,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仍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3、2019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于 2019 年 3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且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将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结构性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于 2019 年 6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
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8,970 万元,2020 年 4 月 3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8,970 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6,000 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进度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计算,12 个月至少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1,036 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