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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3 深市 中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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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3

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起的相关仲裁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未收悉相关裁决文书,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的差额补足诉讼案件法院均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进度公司已提起诉讼或者拟提起诉讼,具体仲裁机构审结时间、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与李祥、李萍萍就《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差额补足争议【案号:(2021)苏05民初201号】作出(2021)苏05民初201号一审判决,现公司就私募基金诉讼/仲裁相关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27日受理了公司提出的如下私募基金相关仲裁争议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4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6号。

    2、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5日受理了公
司提起的如下私募基金差额补足争议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0581民初927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0581民初1927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受理了公司提起的私募基金差额补足争议案件:《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05民初201号。

    3、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4月26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31日、2022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暨公司提起仲裁、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与李祥、李萍萍就《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差额补足争议【案号:(2021)苏05民初201号】作出(2021)苏05民初201号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承诺函》约定的李祥、李萍萍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条件为基金向公司分配的总金额(包括期间分红、份额赎回所得、清算分配等全部收入)低于投资本金并加上年化10%收益,当前公司已向仲裁机构请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履行清算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因相关仲裁案件尚未裁决,公司可获得的清算分配款项不能确定,进而公司基于《承诺函》主张的差额尚无法确定,因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对此,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针对常熟市人民法院已对公司与李祥、李萍萍就《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差额补足争议【案号:(2021)苏0581民初1927号】、
《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差额补足争议【案号:(2021)苏0581民初927号】分别作出的(2021)苏0581民初1927号、(2021)苏0581民初927号一审判决,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私募基金相关的仲裁案件目前仍处于审理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审理结果,案件进展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三、风险提示

    公司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起的相关仲裁案件目前尚未收悉相关裁决文书,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的差额补足诉讼案件法院均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进度,公司已对(2021)苏0581民初1927号、(2021)苏0581民初927号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并将在法定期限内拟对(2021)苏05民初201号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具体仲裁机构审结时间、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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