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9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证资管-中来股份-来宝 5 号员工持股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于 2015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中
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
管-中来股份-来宝 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光
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托管人”)签订了《光证资管-中来股份-来宝 5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编号:GZDX-2015-043)。2020 年 6 月 15 日,
公司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了《光证资管-中来股份-来宝 5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GZZG-009175-2020,以下简称“原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签光证资管
-中来股份-来宝 5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鉴于原合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因此委托人、管理人及托
管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光
证资管-中来股份-来宝 5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改动位置:《光证资管-中来股份-来宝 5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四章第(五)款:
原条款为: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从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计划提前终止或展期情形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现修改为: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从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如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计划提前终止或展期情形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条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壹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查文件:
《光证资管-中来股份-来宝 5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GZZG-009175-2020-补 1)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