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委托理财相关的差额补足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法院审结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4月26日、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暨公司提起仲裁、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详情参见相应公告,现公司就向李祥、李萍萍主张差额补足义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项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差额补足诉讼基本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分别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事项如下:
(一)就《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
33,508,333.33元(包括:未收回的投资本金3,000万元、自投资缴款日到起诉日2021年1月11日按年化10%计算的投资收益3,508,333.33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33,508,333.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案件由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就《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66,950,000元(包括:未收回的投资本金6,000万元、自投资缴款日到起诉日2021年1月11日按年化10%计算的投资收益6,950,000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66,95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案件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就《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1)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46,831,466.67元(包括:未收回的投资本金4,160万元、自投资缴款日到起诉日2021年1月11日按年化10%计算的投资收益同时扣除已收回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5,231,466.67元);(2)李祥、李萍萍向公司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差额补偿款46,831,466.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1月12日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案件由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公司提出上述诉讼主张的依据
(一)李祥、李萍萍为公司购买的三只理财产品提供了差额补足承诺,该差额补足承诺是李祥、李萍萍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然人李萍萍、李祥于2020年1月7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其二人对公司认购的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腾龙1号基金”)3,000万元、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正帆1号基金”)6,000万元、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正帆2号基金”)6,000万元共合计
15,000万元分别做出如下书面承诺:
“为保证贵方投资上述基金未来能够收回本金并获得年化10%的投资收益,本人特此承诺:如果上述基金未来向贵方分配的总金额(包括期间分红、份额赎回所得、清算分配等全部收入)低于贵方投资本金并加计年化10%收益,则差额部分由本人向贵方以现金补足。如触发上述补足义务,本人在贵方通知后的30日内将补偿款支付到贵方指定账户,如果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向贵方承担违约金。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与上述基金合同相互独立,无论上述基金合同是否无效、被撤销、提前终止或发生其他无法兑付的情况,本人均对贵方的投资本金及年化 10%收益予以承诺。未经贵方同意,本承诺函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二)根据公司取得的基金资料,预测腾龙1号、正帆1号、正帆2号基金净值低。
根据基金管理人向公司提供的腾龙1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基金资产估值表》、正帆1号截止2021年1月15日的《基金资产估值表》、正帆2号截止2021年1月15日的《基金资产估值表》,腾龙1号基金净值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为3,808,640.31元,测算的公司认购份额对应的净值为1,341,049.35元;正帆1号基金净值截止2021年1月15日为-17,039,874.66元,测算的公司认购份额对应的
净 值 为 -17,026,920.51 元 ; 正 帆 2 号 基 金 净 值 截 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 为
13,136,798.88元,公司为该基金的唯一投资人,因此公司认购份额对应的净值为13,136,798.88元。
根据估值表数据显示,除正帆1号基金净值为负外,腾龙1号、正帆2号基金净值虽然显示为正,但由于基金存续过程中进行了融资融券杠杆交易,因此资产构成中主要均为基金融资融券保证金,保证金锁定,无法使用。
(三)腾龙1号、正帆1号、正帆2号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认购协议约定履行管理人义务,拒绝我司赎回申请,未能及时变现,导致基金净值触底,结合基金净值情况,公司可分配资金的可能性微小。
公司已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存在违约行为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且申请人多次要求基金管理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腾龙1号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帆1号、2号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清算程序,然基金管理人拒绝启动清算程序,已切实发生基金无法兑付的情况,由此公司依据李祥、李萍萍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对其二人提起诉讼,诉请主张李祥、李萍萍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涉及差额补足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诉讼案件审理进展与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的进展未发生变化,法院审结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