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9 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20年12月16日与其签订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上市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注:公司及兴业证券已于2021年3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撤回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6日决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予以终止审核。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担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与其签订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其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公司与兴业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龙证券承继。华龙证券委派全洪涛和朱红平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全洪涛先生和朱红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兴业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全洪涛先生:华龙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读者传媒(603999)、莎普爱思(603168)IPO 项目,普利特(002324)、西部牧业(30010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鹏欣资源(600490)配股项目,合纵科技(30047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朱红平女士:华龙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参与多个 IPO 辅导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