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9 号)核准,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可转
换 公 司 债 券 1,000 万 张 ,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 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77,926.8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722,073.1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3 月 2 日出具天健验〔2019〕34 号《验证报告》审验。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 N 型单晶双面TOPCon 电池项目”的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可转债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 50,000.00 50,000.00
项目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 50,369.00 37,990.00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00 12,010.00
合计 112,379.00 100,000.00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
主体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光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光电、保荐机构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光电、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新增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余额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银行 (万元)
1 泰州中来光电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6640100100190022 0 年产 1.5GW N
技有限公司 公司常熟支行 型单晶双面
泰州中来光电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TOPCon 电池
2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1102253029100034782 0 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丁方”)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衡、吴关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