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陈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陈静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光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广西光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光伏电站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人民币 2.2 亿元,期
限不超过 96 个月。同时相应终止广西光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广西光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担保责任亦相应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租赁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已于 2020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调整如下:
(一)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 205,167,752 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武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8,032.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武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编制《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武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武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与发行对象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武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武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意见采取了具体的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武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该论证分析报告切实、可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武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附件:
陈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普华
永道咨询顾问,2003 年至 2008 年担任 IBM 顾问经理,2009 年至 2015 年中德安
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项目总监、财务负责人,2016 年至 2017 年担任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资深顾问,2018 年至 2020 年担任上海泰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