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0 年 12 月3 日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
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宋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股份254,876,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22,032,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7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2,843,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名,代表股份33,520,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股份676,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2,843,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建伟先生、宋轶女士、武飞先生、邓定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林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54,353,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97,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2%。
1.02 选举宋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54,353,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9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2%。
1.03 选举武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54,353,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97,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2%。
1.04 选举邓定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54,353,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9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2%。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柳正晞先生、沈文忠先生、蒋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均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柳正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54,353,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9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2%。
2.02 选举沈文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54,353,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9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2%。
2.03 选举蒋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54,353,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9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2%。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正龙先生、龙长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正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54,353,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9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2%。
3.02 选举龙长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54,353,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99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