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
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林建伟先生、宋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 5.70%的股东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武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4.15%的股东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邓定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张育政女士届满后将不再连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柳正晞先生、沈文忠先生、蒋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相关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上述三名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建伟先生简历
林建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4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新能源分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副会长、常熟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常熟市台州商会会长、衢州市政协
七届委员。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担任苏州中来太阳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来有限”)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8 月担任中来有限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中来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3,441,724 股(拥有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62,262,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通过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14,478 股。林建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育政女士为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二人控制的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者为一致行动人。除前述情况外,林建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建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宋轶女士简历
宋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曾在苏州金像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宝时得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高级总监,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集团运营
总裁,2016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5,7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轶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武飞先生简历
武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
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上海财经大学校董、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建新材料产业并购研究院首席并购专家。武飞先生 1994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并留校任教,自 1997年开始从事投资及投行业务,2004 年成为中国第一批保荐代表人。曾先后担任国泰君安证券收购兼并部负责人、国海证券总裁助理兼首席并购顾问、平安信托并购投资总监。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武飞先生控制的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336,726 股(拥有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45,516,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除前述情况外,武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武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邓定兵先生简历
邓定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 7 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
学硕士,具有近 10 年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经验,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海鑫油轮运输有限公司企划助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
胜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11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历任上海秉原
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业务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任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主导或参与投资多个项目。2020 年 5 月起担任
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定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的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 4.15%的股东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前述关系外,邓定兵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柳正晞先生简历
柳正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6 月出生,一级律师,浙
江台温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台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浙江省千名好支书。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浙江省优秀律师、浙江省十佳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浙江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百名优秀人物”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台州市拔尖人才,台州市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曾立集体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台州市仲裁员协会副会长。2017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正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柳正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沈文忠先生简历
沈文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5 月出生,太阳能光伏科
学与技术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95
年 6 月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9 年 9 月起任上海交
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 年 1 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2017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文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文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