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召开日 2020 年 4 月 24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432,301,463 股(总股本
432,464,08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62,6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305,512.05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
计转增 345,841,170 股。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日2020年4月24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151,305,512.05 元÷432,464,086 股*10=3.498684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3498684 元;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 股转增股本比例=实际转增股本总数÷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345,841,170 股÷432,464,086 股*10=7.996992,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0.7996992。
综上,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98684 元/股)÷(1+0.7996992)。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日 2020 年 4 月 24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432,301,463 股(总股本 432,464,08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62,6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305,512.05 元(含税);同
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 345,841,170 股。
2、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日 2020 年 4 月 24 日至实施期间公
司股本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 432,301,463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162,62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32,464,08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78,305,256
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623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股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0*****467 林建伟
2 00*****237 张育政
3 08*****203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转增股本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139,134,647 32.17% 111,307,717 250,442,364 32.18%
通股
二、无限售条
293,329,439 67.83% 234,533,453 527,862,892 67.82%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432,464,086 100.00% 345,841,170 778,305,256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 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778,305,256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125 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分红、转增的比例以及除权除息价的相关参 数及公式计算如下:
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已 回 购 的 股 份 )
*10=151,305,512.05 元÷432,464,086 股*10=3.498684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3498684 元;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本比例=实际转增股本总数÷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10=345,841,170 股÷432,464,086 股*10=7.996992,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98684 元/股)÷(1+0.7996992)。
九、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32 号
咨询联系人:李娜、杨剑利
咨询电话:0512-52933702
咨询传真:0512-52334544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