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5
债券代码:123019 债券简称:中来转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中来股份-来
宝 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来宝 5 号”),来宝 5 号主要以二级市
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中来股份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来宝 5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60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存续
期将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 60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
2、2015 年 6 月 24 日至 2015 年 6 月 25 日,来宝 5 号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525,048 股,占当
时公司总股本的 0.44%。本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2016
年 6 月 25 日。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2017 年半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公司股份数 1,190,4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取自 2019 年 12 月 10
日总股本)。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股票。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 60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
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当来宝 5 号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