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3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经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1
,725,6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
合计分配利润 120,862,840.50 元。
由于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000 股的回购注销,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由
241,725,681 股变更为 241,215,681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1,215,6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10571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
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951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21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105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1,215,681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0*****467 林建伟
2 00*****237 张育政
3 00*****853 江小伟
4 08*****203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32 号
咨询联系人:李娜、 杨剑利
咨询电话: 0512-52933702
咨询传真: 0512-5233454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