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2017年9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9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
182,7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合计分配利润27,419,250.00元。
由于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共计781,000股的授予登记,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由182,795,000股变更为
183,576,000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计算
的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576,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36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4256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87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936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3,576,00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
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10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0*****237 张育政
2 00*****467 林建伟
3 00*****853 江小伟
4 08*****203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9月29日至登记日:2017年
10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32号
咨询联系人:李娜、杨剑利
咨询电话:0512-52933702
咨询传真:0512-5233454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0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