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来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11月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2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中来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均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7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11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中来股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61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合计2万股;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1万股。经过上述调整后,此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
为6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1万股调整为39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不作调整。本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激励对象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外,其余事项和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中来股份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6年11月25日。
(四)授予价格:19.61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夏文进 董事、副总经理 20 4.18% 0.11%
宋轶 董事 20 4.18% 0.11%
刘勇 副总经理 60 12.55% 0.33%
李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 4.18% 0.11%
张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 4.18% 0.11%
谢建军 副总经理 20 4.18% 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4 238 49.79% 1.33%
人)
预留部分 80 16.74% 0.45%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