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ST 腾信 公告编号:2023-077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
暨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
书》(创业板函〔2023〕第69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暨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
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我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44 亿元,且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其它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3 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 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 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 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 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 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规定,若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 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自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 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