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 长药 公告编号:2026-019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于2026年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3、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更换破产清算管理人。2025年12月27日,十堰中院裁定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2025年12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依法终
结公司预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0日,十堰中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为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刘兆君为管理人负责人。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来,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原有经营活动已基本停止,职工主要参与交接等破产清算相关事务,管理人已向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的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计长期停产。
鉴于光伏行业的竞争环境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羿珩科技”)本身资金紧张、持续亏损,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降低运营成本,维护股东利益,羿珩科技预计将长期停产。
一、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上市公司
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8 条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根据第 10.5.10 条规定:公司
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六节 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 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32,840,659.21元,未分配利润-1,589,707,417.48元,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1,728.5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2、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155起,涉案金额合计193,4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为4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 110,608.03 万 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38,970.35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498.34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61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116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72.05%。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税款。
五、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