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6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后,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3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案涉案的金额64,782,991.35元,涉及的73.64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6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明建;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张石玉、张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娜、宋浩。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安县斗湖堤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万礼帮、杜承泷。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如下:
1、撤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4)鄂0304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
2、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 154890200 元范围内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偿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09民初 6148 号民事判决确认的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履行后,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3、驳回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714.96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5714.96元由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73.64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