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5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判决,驳回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涉案的金额64,782,991.35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2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明建;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张石玉、张龙。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娜、宋浩。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70,714.96元,由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负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