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编号:2023-039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5 月 24 日 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道富地中心1308 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临时紧急事项无法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李萱女士主持。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所持(代理)股份 52,716,025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所持(代理)股份
52,692,5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04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23,4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3、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7、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9、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