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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康跃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编号:2022-07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7 月 11 日 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寿光经济开发区洛前街 1 号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所持(代理)股份 84,059,7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3.99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所持(代理)股份
61,397,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52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所持(代理)股份 22,662,2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6.468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已 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 审议并通过《选举李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97,602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50,102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42%。

    是否当选:是。

    1.2 审议并通过《选举罗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87,603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40,10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24%。

    是否当选:是。

    1.3 审议并通过《选举张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87,603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40,10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24%。

    是否当选:是。

    1.4 审议并通过《选举仇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87,613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40,11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13%。

    是否当选:是。

    1.5 审议并通过《选举韩庆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87,603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40,10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24%。


    是否当选:是。

    1.6 审议并通过《选举宁潞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87,603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40,10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24%。

    是否当选:是。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1 审议并通过《选举邓远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97,503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50,00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660%。

    是否当选:是。

    2.2 审议并通过《选举兰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87,504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40,004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42%。

    是否当选:是。


    2.3 审议并通过《选举吴康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87,504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40,004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42%。

    是否当选:是。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1 审议并通过《选举王昱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97,503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50,00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660%。

    是否当选:是。

    3.2 审议并通过《选举李娴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987,504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同意 40,004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42%。

    是否当选:是。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及 2022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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