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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康跃科技: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1、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快自身做强做大的步伐,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跃科技”)计划与江陵县人民政府在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开展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或“本项目”)建设,以拓展公司医药大健康产业,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6亿元人民币。

    2、本次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康跃科技与江陵县城发集团拟合资在江陵县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

    2、项目选址四至范围及面积:江陵经济开发区楚江大道以东、招商大道以南地块约419.05亩土地,具体以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投资16亿元,占地约419.05亩,新建190条自动化生产线,年产2000亿粒各型胶囊新材料。

    4、资金来源:本次项目由江陵城发集团和康跃科技设立合资项目公司开发,江陵城发集团筹资负责土地征收及厂房建设、利用重资产招商;康跃科技负责设备购置、技术注入和受委托实施厂房建造。该项目资金总投资160,009.56万元,其资金来源为江陵城发集团负责筹资50,00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1.25%;康跃科技
负责筹资110,009.5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8.75%。

    5、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含设备调试期),计划2022年8月开工。自江陵县人民政府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计算建设期。如因行政审批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期相应顺延。

    6、项目合作方式:

    (1)江陵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城发集团与康跃科技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予以明确。
    (2)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江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江政发〔2020〕7号)文件执行,但不享受该文件第二条政策。

    (3)为推进项目,康跃科技与县城发集团合资在江陵县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应在江陵县内缴纳,未经江陵县人民政府、康跃科技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迁移。项目公司成立后,投资协议项下康跃科技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江陵县人民政府对其中任何一方行为的效力均同时溯及康跃科技和项目公司。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陵县人民政府

    乙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投资16亿元,占地约419.05亩,新建190条自动化生产线,年产2000亿粒各型胶囊新材料。

    3、项目选址四至范围及面积:江陵经济开发区楚江大道以东、招商大道以南地块约419.05亩土地,具体以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4、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含设备调试期),计划2022年8月开工。自甲方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计算建设期。如因行政审批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期相应顺延。

    (二)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项目用地约419.05亩,其中红线内面积约349.76亩,代征地面积约69.29亩。具体选址位置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宗地面积和四至界线以
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2、土地性质: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以发放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国有出让土地按照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取得。
    3、项目用地价格:项目用地按照评估价执行,最终价格以成交价为准。代征地价格按照建设用地成交价的50%执行。土地预缴总价约3844.05万元(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349.76亩,土地预缴款为约10万元/亩,土地预缴款约3497.6万元;代征地面积约69.29亩,土地预缴款为约5万元/亩,土地预缴款约346.45万元;以上价格以土地实际摘牌价为准,按照乙方项目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土地预付款约346.45万元。

    4、供地标准:甲方提供“六通”用地标准,即“给水、排水、供电(专线除外)、燃气、道路、通信畅通”接通到乙方用地红线外。

    (三)政策支持

    1、甲方授权县城发集团与乙方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予以明确。

    2、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江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江政发〔2020〕7号)文件执行,但不享受该文件第二条政策。

    3、为推进项目,乙方与县城发集团合资在江陵县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应在江陵县内缴纳,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迁移。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甲方对其中任何一方行为的效力均同时溯及乙方和项目公司。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乙方项目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的初审,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规划及建设手续。

    (2)负责对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考核和验收。未经考核验收前,乙方项目宗地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暂由甲方保管。

    (3)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登记注册、消防、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监督乙方按质量、环保等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4)乙方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收回给予乙方的优惠和政策扶持,通知乙方项目限期退出:①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拒绝改造或经改造无法达标的;②违法经营被关闭的;③企业濒临破产或倒闭的;④乙方大量拖欠工人工资,致使工人上街游行、示威、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自主经营并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扶持和优惠政策。

    (2)乙方项目公司依法定程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价格按摘牌价执行。本协议签订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土地预付款共计346.45万元支付到
甲 方 指 定 账 户 ( 账 户 : 江 陵 县 财 政 局 非 税 收 入 汇 缴 结 算 户 , 账 号 :
1008824836100100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陵县支行)。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土地款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和向甲方索赔损失的权利。

    (3)负责依法依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按行业要求聘请工程监理、质检人员进行施工监督。负责在约定期限内将项目建成并投产、项目宗地上的建筑容积率达到1.2及以上,且投产后3年内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认定日期为准),否则不享受优惠政策。已兑现奖励资金,甲方将依法追回。

    (4)按甲方《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报送甲方并经评审通过后,进行图纸设计和按图施工。

    (5)完成国家规定的环评、能评、安评审批手续。建设的过程中,应接受县有关部门的环境、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

    (6)项目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投资的项目生产工艺和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7)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除符合政府城市规划依法调整外,乙方不得申请变更土地用途。

    (五)违约责任

    1、项目在取得用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约谈;乙方被约谈后,仍未开工建设的总逾期达两年,或者部分开工但长期停工,停工时长合计达两年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项目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不能按期投产的,甲方有权不执行本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执行部分。

    3、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延迟,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投产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以甲方提供的书面回复意见作为乙方开工、投产日期调整的依据。

    4、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后,甲方对乙方按照江陵县招商项目履约评价进行评估验收,甲方有权根据江陵县有关规定扣减优惠政策扶持资金,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扶持资金。乙方应及时返还支持资金并继续积极履行本合同,但无需承担其他责任,亦不构成违约。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终止本合同。

    5、因乙方违约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对依本投资合同约定方式收回的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其上已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没收或者要求乙方负责清除并恢复场地平整。

    五、本次投资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实现公司医药大健康产业布局规划。若本项目顺利实施,能够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等前期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与预计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公司将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强化和实施
研判力度,发挥成本控制优势,以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该项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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