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副总裁裴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裴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
总裁职务,其原定高管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裴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裴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裴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2,72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4%,无间接持股。本次离职后,裴骏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管减持股份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陆建平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德广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德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850 股,占公司总股份
比例的 0.0019%,无其他间接持股。刘德广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附件:副总裁简历
刘德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
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曾任天马微电子集团副总裁、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事业群常务副总裁、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2023 年 3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分管战略发展、运营管理中心、数字化与 IT 中心。
截至目前,刘德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85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