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90 深市 天华超净


首页 公告 天华新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天华新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5

天华新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9.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等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9.50元/股调整为3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
进展情况,并于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4-0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1,777,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68,436.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除公司董事费赟超、副总裁徐志云、财务总监原超和董事会秘书王珣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进行了相应股票的归属登记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先生(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