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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天华新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3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22 名激励对象 62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3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29 名激励对象 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调整对于授予数量的调整结果,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3.6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除上述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外,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剩余合计 144 名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放弃归属,因此,根据本次调整对于授予数量的调整结果,公司将另外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2.336 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5.996 万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122 人调整为 116 人,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9 人调整为 28 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调整对于授予数量的调整结果,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3.6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除上述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外,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剩余合计 144 名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放弃归属,根据本次调整对于授予数量的调整结果,公司将另外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2.336 万股。本次总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85.996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385.99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华新能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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