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86 名激励对象 1,16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16.09 元/
股,首次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9.60 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00 万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股份。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0×(1+n)
其中:??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0-V
其中:??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0÷(1+n)
其中:??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699.60×(1+0.3)=909.48 万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90.00×(1+0.3)=117.00 万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16.09-2)÷(1+0.3)=10.8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数量和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9.60万股调整为909.48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0万股调整为117.00万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由16.09元/股调整为10.8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数量和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9.60 万股调整为 909.48 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00 万股调整为 117.00 万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16.09 元/股调整为 10.84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数量和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数量和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