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2-130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4,146.83 万元向子公司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华”)、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能锂业”)提供借款,用以募投项目“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2.5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9 号)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52,297,21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52.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5,999,436.9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24,531,128.1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41,468,308.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
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4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5,999,436.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41,468,308.80 元,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 6 250,000.00 184,146.83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
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 96,973.34 20,000.00
年产 2.5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收购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 98,000.00 70,000.00
7%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
合计 484,973.34 274,146.83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511400MAACNYUN3N
法定代表人:张祥
成立时间: 2021 年 10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35,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华超净持有四川天华 100%的股权。
2、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523MA69WR8219
法定代表人:严显伟
成立时间:2021 年 09 月 14 日
注册资本:35,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华超净间接持有伟能锂业 75%的股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4,146.83 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到“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四川天华、伟能锂业。借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 LPR 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确定。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影响
四川天华、伟能锂业将用借款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的实施,待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四川天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与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公司及伟能锂业、天风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借款到位后,公司子公司四川天华、伟能锂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方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华超净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