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办理归属的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符合首次授予归属办理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6 人,预留授予归属
办理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
3、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463.1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9%;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59.392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0%;合计归属 522.512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0%。
4、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16.09 元/股。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16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127.60 万股的 2.3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6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127.60
万股的 2.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60%;预留 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127.60 万股的 0.2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4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09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 16.0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共计 186 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预留授予共计 16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2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1-2022 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26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1-2023 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4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86 名激励对象 1,16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于2022年3月 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6.69 元/股调整为 16.09 元/股。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
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本次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
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次激励计划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