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2-04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