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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2

天华超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1-037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2 日,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3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22 名激励对象 62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因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离职,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123 人调整为 12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630 万股调整为 625 万股。除此之
外,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拟激
励对象在授予日前离职,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离职,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华超净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内容、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华超净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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