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0-04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60,353,22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2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6,287,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6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065,50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55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254,1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4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188,6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065,5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55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353,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4,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353,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4,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68,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84,7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9,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43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84,7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22,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30,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2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93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30,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22,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69%;反对
1,145,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0%;弃权 684,7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2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932%;反对
1,145,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02%;弃权 684,7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22,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30,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2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93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30,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