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陆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70,655,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0,445,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0,000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906,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96,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5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6,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5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4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4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3%;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57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7%;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13%;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6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4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0%;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天华超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