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4-04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3、变更原因: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5、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共同就 2011 年 3 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5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俊,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力芯微、科达利、万讯自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金富科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郝晨辉,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三旺通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大讯飞、江河集团、科大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钟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及郝晨辉、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5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 15 万元。容诚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而确定,最终以公司与容诚签署的协议为准。2023 年审计费用为 100.00 万元,2024 年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深圳大华国际、容诚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以及通过调研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
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