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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9 深市 艾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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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6

艾比森: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3-02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4 日、4 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公告。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约 27.96 亿元,同比 2021 年增长 20.09%;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03 亿元,同比 2021 年增长 578.03%;共计实现
签单约 35.08 亿元,同比 2021 年增长约 17%。2022 年,公司实现运营周期 52
天,运营效率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实现相对管理费用更低。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59,994,17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1,215,802 股后的股本
358,778,3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 107,633,511.3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上的资金余额约为 10.08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约为 7.49 亿元,
结构性存款约为 0.30 亿元,及大额存单约为 2.29 亿元,公司现金流很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第一季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0万元–8,100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300.92%-316.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940 万元–7,240 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1,176.81%-1,232.01%。上述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拟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不存在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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