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359,994,1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 的股份2,207,520股后的股本357,786,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6,679,979.5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2022年8月21日,公司货币资金、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余额合计 约为11.72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2022年8月21日资金余额测算,2022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后公司资金余额仍为约6.35亿元人民币,公司资金状况好,现金流充裕。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 年8月18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现有总股本359,994,1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207,520股 后的股本357,786,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6,679,979.5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59,994,1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207,520股后的股本357,786,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207,52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8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8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19 丁彦辉
2 01*****424 邓江波
3 01*****466 任永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8月22日至登记日2022年8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359,994,173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 1.4908018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4908018元/股=536,679,979.50元/359,994,173股)。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及计算方式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08018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唐磊
咨询电话:0755-28794126
咨询传真:0755-28792955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