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4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方建新,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丁月明,2019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8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 年 10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 年 10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5.0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84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 万元,相较于
上期本期审计费增加 1.19%。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