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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9 深市 艾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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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9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412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已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19,970,725 股变更为
319,802,313 股。

    一、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bsen.cn)及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9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96名激励对象466.1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89名激励对象325.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0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共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192.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50元,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7、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3月1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82.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名激励对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的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每份13.71元调整为每份13.63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每份14.40元调整为每份14.32元,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每股9.50元调整为每股9.42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陈云、肖素文、胡炳坤等6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59,500股限制性股票;刘春林、王楠、余昕等24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2017年年度考核未达到A及以上,其第一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应62,93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董事会拟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436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和19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2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76,92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22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外,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其他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87,000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每份13.63元调整为每份13.48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每份14.32元调整为每份14.17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高鑫因2018年年度业绩考核为B,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只能解除限售所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罗艳君在2018年年度业绩考核中为S,相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全部解除限售。本次共可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的共95,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李涛、詹文波、陈德云等18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91,760股限制性股票;王家鹏、何辉、袁哲等19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2018年年度考核未达到A及以上,其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刘瑞子、邵白、晏洋等40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238,000份股票期权;李海涛、何辉、王家鹏等34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2018年年度考核未达到A及以上,其所对应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2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385,92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4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2,088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李涛、詹文波、陈德云等 18 人离职,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王家鹏、何辉、袁哲等 19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
励对象)及高鑫 1 名预留授予对象 2018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相对应
的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