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8-04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版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9,643,33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19 丁彦辉
2 01*****466 任永红
3 01*****356 任永红
4 01*****424 邓江波
5 08*****635 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
期3栋A座2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董乐乐
咨询电话:0755-28794126
咨询传真:0755-28792955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