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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9 深市 艾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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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8-04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艾比森”)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深圳市艾比

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层A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交

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

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任永红先生(因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在外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任永红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222,674,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663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2,674,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3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设立艾比森九州新兴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艾比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