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7-08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bsen.cn)及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与上市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50元。
4、本次授予向177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92.0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
下: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约占授予限制性股约占目前股本总额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92.03 66.10% 0.60%
务)人员(177人)
合计 192.03 66.10% 0.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9月21日为授予日,拟向28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51,500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3,251,500股调整为1,920,300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从289名调整为177名。
5、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1.5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2.3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3亿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3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
励对象依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17】000725号),对公司截至2017年9月20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为192.03万股,认购人数
为177人,每股授予价格为9.50元,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18,242,850.00元,
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1,920,300.00元计入股本,16,322,550.00元计入资本
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9,643,336.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319,643,336.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412,683.00 55.84% 1,920,300 179,332,983 56.10%
其中:高管锁定股 177,327,228.00 55.81% 0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