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7-07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比森”)完成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艾比JLC1,期权代码:036261,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bsen.cn)及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授予日:2017年9月21日。
3、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3.71元。
4、本次授予向29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66.1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约占股票期权总数的 约占目前股本
权数量(万份) 比例 总额的比例
李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23.00 4.07% 0.07%
赵凯 董事 13.00 2.30% 0.04%
张文磊 董事会秘书、 11.00 1.95% 0.03%
副总经理
陈玲 副总经理 23.00 4.07% 0.07%
唐露阳 副总经理 29.00 5.14% 0.09%
李文 副总经理 15.00 2.66% 0.05%
黄程 财务总监 13.00 2.30%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39.10 60.06% 1.07%
务)人员(289人)
合计 466.10 82.55% 1.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公司授予过程中,除5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49.80万
份外,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股票期行权时间安排
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1.5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2.3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3亿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3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当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依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行权。激励对象的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艾比JLC1
2、期权代码:036261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17年10月12日
四、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艾比森本次授予的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艾比森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公司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三者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