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15-00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12月19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8.45元。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1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1名激励对象减少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1000股减少到1455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授予对象由225人减少到206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李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8 5.047% 0.102%
陈玲 副总经理 8 5.047% 0.102%
赵凯 董事 4 2.524% 0.051%
鲍凯 财务总监 4 2.524% 0.051%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张文磊 4 2.524% 0.051%
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17.5 74.132% 1.494%
人员(201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13 8.201% 0.165%
合计(206人) 158.5 100% 2.016%
说明:激励对象何文立、黄运合、何雁、吴旭辉、张念坤等5人因离职丧失购买权,激励对象黄兴云、郑春华、于谦、赵永华、涂静、黄赛男、周会霞、颜芳、廖智波、徐振强、刘志新、苏丹丽、敖日格力、杨昕等14人自动放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胡乃珺减少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除上述人员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名单完全一致。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二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31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570号验资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0日止,艾比森公司已收到艾比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45.50万元,首次认购人数206位,认购数量为145.50万股,每股授予价格38.45元,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55944750.00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14550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54489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 年12 月19 日,首次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月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增加额)
限售流通股 63,160,000 80.33 1,455,000 64,615,000 80.68
首发后个人类 1,190,328 1.51 1,175,000 2,365,328 2.95
限售股
首发后机构类 2,999,672 3.81 - 2,999,672 3.75
限售股
首发前个人类 50,417,672 64.12 - 50,417,672 62.96
限售股
首发前机构类 8,552,328 10.88 - 8,552,328 10.68
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 - 280,000 280,000 0.35
无限售流通股 15,470,000 19.67 - 15,470,000 19.32
股份总数 78,630,000 100.00 1,455,000 80,085,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78630000股增加至80085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在授予前持有公司50417672股,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64.12%,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62.9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0085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1.4274元/股。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