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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节能国祯: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4-04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8,040,754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9,082,985股变更为681,042,231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699,082,985元变更为人民币681,042,231元。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13.5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至2021年6月29日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040,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成交的最高价为10.8元/股,最低价为7.8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0,988,464.86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在上述回购股份存续期内未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股份18,040,754股全部予以注销。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所述注销相关手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99,082,985股变更为681,042,23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股份    2,022,131      0.29%        2,022,131        0.30%

    无限售股份  697,060,854    99.71%        679,020,100      99.70%

    股份总计    699,082,985    100.00%      681,042,231        1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严格遵守了《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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