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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节能国祯: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3-02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2号)。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0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王银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21,176,4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1.6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9,702,3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43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474,0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068,6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4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26,18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42,4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48%。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提案 1.00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704,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5%;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089%;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9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704,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5%;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089%;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9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704,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5%;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089%;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9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704,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5%;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089%;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9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044,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5%;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7,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147%;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确认 2022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7,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814%;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089%;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9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
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704,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5%;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089%;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9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704,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5%;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089%;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9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江华、马双双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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