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国祯转债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9,507,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2 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423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19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 李燕来 艾娟方典子
咨询电话: 0551-653249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