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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8 深市 节能国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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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关于签订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9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0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本公司为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项目的中标人。近日,项目招标方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与本公司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就项目具体内容签订了《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项目设计-建造合同》、《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项目运营服务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位于潜山路和清溪路交口东南角,已建成规模为 18

万立方米/日,目前已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出水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按照《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规定,望塘污水处理厂需尽快实施提标改造。经市政府批准,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采用DBO模式建设。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污水厂建设运营经验的承包人,负责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的设计、建设,并在运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政府方负责项目建设投资和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产权归政府方所有。提标改造后项目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适用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I类,该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污染物执行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标准的基础上,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5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0.3、5、1.5、30、6mg/L。

公司(牵头方)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本项目,由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以及污水厂调试、试运行、正式运营等工作;根据公司与陕西建工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量约为1.4亿元。项目中标价:工程建设费181,780,172.62元;中标污水处理单价0.617元/立方米。运营期为自《运营服务合同》签署生效日起五年。

二、合同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甲方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事业单位)

    乙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服务要求

    本项目采用DBO方式实施,承包人负责改建工程的设计、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承包人应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确保稳定达到技术规范和合同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除臭降噪等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政府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包括:(1)项目立项;(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批复;(3)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及批复;(4)污水厂用电增容申请;(5)DBO咨询顾问的聘请;(6)专项法律顾问的聘请;(7)初步设计及其报批;(8)委托监理单位。上述前期工作中第(4)项污水厂用电增容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工程建设费报价中,其余七项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方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仅允许在氧化沟改造、深度处理(含高效沉淀)改造进行方案优化,并根据优化方案对相应的供配电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整,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要求。

    3、承包人应于《设计-建造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试运行和环保验收。

    4、项目动工后,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核定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核定已完成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计之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满两年后无息付清。

    5、运营维护

    运营期内,承包人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包括厂外的供电供水设施的专用部分),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包括生产运营、水量计量、水质化验、生产材料药剂采购、人员培训等,满足合同要求的运营。本项目运营期为自《运营服务合同》签署生效日起五年。

    从《运营服务合同》签署生效日起至提标改造工程结束并正式商业运行前一日止的期间,污水处理价格按照现行望塘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价格(0.3240元/立方米)执行;从改建工程结束并正式商业运行日起,污水处理价格按中标污水处理价格执行。本项目不设定基本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实际处理水量,按合同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次月核拨。

    6、改扩建后出水标准

    从改建工程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运营期结束,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适用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I类,该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污染物执行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标准的基础上,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5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0.3、5、1.5、30、6mg/L。出水水质中的主要污染物应满足下表要求:

项目   CODcr   BOD5    SS      TN    NH3-N    TP     pH   粪大肠杆菌群

出水                                                        6-9③

水质    ≤30①     ≤6     ≤10     ≤5②     ≤1.5    ≤0.3           ≤1000个/L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18,178.02万元,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量约为1.4亿元,如顺利履行,将增加公司本年度的销售收入及利润。项目运营期五年,运营期年运营收入约为4440万元,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合同风险提示

    1、本项目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不排除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2、合同存在因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的变化、运营风险等可能导致合同的顺利履行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项目设计-建造合同》

    2、《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项目运营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