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3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二PPP项目联合施工项目采用PC模式建设,暂估合同价为人民币68,245.2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46.6%;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尽管合同书已对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一定的履约风险。
二、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7日,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投资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标段二),项目总投资约513,988.96万元,详见公司(2017-090号)公告。
2017年9月7日,项目公司阜阳葛洲坝国祯水环境治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在阜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52,869,100元,其中阜阳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中证葛
洲坝城市发展(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5.75%;公司出资
比例14.24%;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出资比例0.01%。
阜阳葛洲坝国祯水环境治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葛洲坝集团”)签订了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标段二)总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同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城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部履行主合同中的全部义务。近日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部共同签订了《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二PPP项目联合施工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发包人: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或“葛洲坝基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6034725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西坝建设路4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献勇
注册资本:4亿元
经营范围:可承担与公司建筑企业资质相适应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总承包及相关服务;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机械及建筑材料的加工、租赁和销售;工程质量检测(按所持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物业管理。普通仓储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43%;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4.57%。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无经营性往来。
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部处理与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相关事宜。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授权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城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部处理与之相关事宜。
乙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
鉴于:
甲乙双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二PPP项目,甲方作为主要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阜阳葛洲坝国祯水环境治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订了《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二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乙方作为辅助投资人经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公司同意,甲方将本项目15%左右的施工份额交由乙方承担。
1、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为:乙方15%施工份额的全部施工内容(约68,245.20万元,详见附件2工程量清单),同时在其承担的施工范围内,按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承包人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承担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办理完进度计量、结算后,按照甲方《经营结算管理制度》为乙方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在收到当期结算表后5日内按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支付。
3、本项目的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由甲方负责统一购买并承担相应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按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比例分摊。本项目PPP协议、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承包人购买的其他保险,由甲乙双方按各自的施工范围自行购买;因任何一方未购买保险而导致损失不能弥补的,由该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政府方要求检查购买保险的凭证,乙方应配合将其购买保险的凭证提供给甲方以满足政府方要求,如因乙方未购买保险或不能提供凭证导致项目公司或甲方被政府方追究责任,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按总承包合同项下获得工程预付款后,按乙方占本工程的份额支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总额为33,861,336元。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次顺利签订《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二PPP项目联合施工协议》,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68,245.2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46.6%,顺利实施本项目,不仅有利于推进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标段二)的实施,为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稳定增长提供保障,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度布局河道治理、流域治理等业务板块,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后续更多项目落地及实施产生积极影响,此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二PPP项目联合施工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