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6-132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6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授予股票期权1,377.5万份,行权价格为24.10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12月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2016年11月8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6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77.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22名激励对象1,377.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6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2月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祯环保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经核查,国祯环保及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王颖哲 执行董事长 50.00 3.21% 0.16%
张平 副董事长 60.00 3.85% 0.20%
李燕来 副董事长/董秘 40.00 2.57% 0.13%
李松筠 董事 25.00 1.60% 0.08%
韩洪彬 总经理 50.00 3.21% 0.16%
石小峰 副总经理 30.00 1.92% 0.10%
王立余 副总经理 25.00 1.60% 0.08%
贺燕峰 副总经理 25.00 1.60% 0.08%
崔先富 财务总监 30.00 1.92% 0.10%
徐本勇 市场总监 30.00 1.92% 0.10%
侯红勋 总工程师 30.00 1.92% 0.10%
谢娅 人力资源总监 30.00 1.92% 0.10%
核心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 952.50 61.10% 3.12%
其他重要岗位人员(110人)
预留部分 181.50 11.64% 0.59%
合计(122人) 1,559.00 100.00% 5.10%
原激励对象李冬松、安铁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原激励对象栾忠杰离职取消其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16万份。此次调整后,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393.5万份调整为1,377.5万份。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无差异。
4、授予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4.10元;
5、本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各业务单元每个考核年度设置年度净利润目标值,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净利润目标值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业务单元层面年度考核结果 业务单元层面系数
净利润实际完成数≥净利润目标数额 100%
净利润实际完成数<净利润目标数额 0%
(3)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
良好 100%
合格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