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由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
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 2020 年业绩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实施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要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具体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068.3018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78.9018
万元。 万元。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 29,068.30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28,978.90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具体详见《公司章程》(2021 年 7 月)。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